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4-08-05 |
5 5.1.6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污泥、底渣、浮油、地沟油、废润滑油等固体废物应综 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企业不能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 应交给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 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5.2 清洗技术要求 5.2.1 固体废物清洗是采用水、其他溶剂或气体从被洗涤对象中除去杂质成分,以达到分离 纯化目的的过程. 5.2.2 可根据洗涤目的对固体废物进行多级清洗,清洗工艺可采用顺流清洗或逆流清洗. 5.2.3 应在清洗前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在固体废 物清洗过程中引发毒性物质释放、爆炸和火灾等危险. 5.2.4 遇水或其他溶剂易燃或产生易燃气体、易释放挥发性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不应采用 清洗处理. 5.2.5 固体废物清洗设备应具备耐磨、防腐蚀等性能. 5.2.6 固体废物清洗设施和清洗过程应符合 GBZ
1、GBZ 2.
1、GBZ 2.2 和GB/T
12801 中安 全、职业健康相关的要求. 5.3 干燥技术要求 5.3.1 固体废物干燥是用热空气、烟道气以及红外线等热源加热烘干固体废物,使其中所含 的水分或溶剂汽化而除去,以达到减容、减量,便于处理、处置和再利用目的的过程. 5.3.2 固体废物干燥技术包括喷雾干燥、流化床干燥、气流干燥、回转圆筒干燥、厢式干燥 以及其他适用技术. 5.3.3 溶液、悬浮液或泥浆状废物的干燥宜选择喷雾干燥技术;
无凝聚作用的散粒状废物的 干燥宜选择流化床干燥技术;
粉粒状废物的干燥宜选择气流干燥技术;
粒状或小块状废物的 干燥宜选择回转圆筒干燥技术;
少量热敏性、易氧化废物的干燥宜选择厢式干燥技术. 5.3.4 应在干燥前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以确定干燥介质的种类、干燥方法和干燥设备, 具体包括: (1) 物理性质.如主要组成、含水率、比热容、热导率等;
液态废物还应明确浓度、粘度 及表面张力等;
(2) 化学性质.如热敏性、毒性、可燃性、氧化性、酸碱度、摩擦带电性、吸水性等;
(3) 其他性质.如膏糊状废物的粘附性、触变性等. 5.3.5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时,应选择闭路循环式干燥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避免气体和颗粒 状物质逸出造成大气污染. (1) 固体废物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类物质;
(2) 固体废物中含有有毒固体粉粒状物质;
6 (3) 固体废物干燥过程产生的粉尘在空气中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
(4) 固体废物干燥过程中与氧接触易发生氧化反应的. 5.3.6 喷雾干燥系统配备的风机及各类泵,应采取有效减振措施,减少振动对工厂环境及建 筑物的影响. 5.3.7 干燥设备排气中产生烟或冷却段有烧焦气味时,应立刻采取如下措施: (1)干燥设备 实施紧急停机,关闭所有风机及进风闸门;
(2)排出设备内固体废物;
(3)清理设备内燃烧 物残余,分析着火原因并消除隐患后方可开机干燥.干燥设备应按要求定期停机,排空并清 理设备内残余物. 5.3.8 固体废物的干燥工艺单元独立排放污染物时,应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 防止粉尘、 臭气、有毒有害气体等引起二次污染.废气排放应符合本标准第 5.1.3 条的要求. 5.4 破碎技术要求 5.4.1 固体废物破碎是通过人力或机械等外力的作用,破坏物体内部的凝聚力和分子间作用 力,使固体废物破裂变碎的过程.将小块固体废物颗粒分裂成细粉状的过程称之为磨碎. 5.4.2 固体废物的破碎技术包括锤式破碎、冲击式破碎、剪切破碎、颚式破碎、辊式破碎、 球磨破碎等. 5.4.3 应在破碎前明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在固体废 物破碎过程中引发毒性物质释放、爆炸和火灾等危险. 5.4.4 易燃易爆或易释放挥发性毒性物质的固体废物, 不应直接进行破碎处理.为防治爆燃, 内部含有液体的固体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溶剂桶等)在破碎处理前,应采用有效措施 将液体清空,再进行破碎处理.含有不相容成分的固体废物不应进行混合破碎处理. 5.4.5 废塑料、废橡胶等固体废物的破碎宜采用干法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