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4-08-06 |
310 元. 第六条 共同体开设的课程,选课学生人数在
20 人(不含
20 人)以下的课程才准许退课,否则开课学校不能随意退课. 第七条 学生选修课程所用听课证,开课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应 从共同体网站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统一格式打印,课程听课证中的 开课日期、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也按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填写.发放 给选课学生的听课证,盖有开课校教务处章后方有效. 第八条 选课学生需持听课证进教室、场馆,且要遵守开课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九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从共同体网站教学辅助系统登 载学生考试成绩并下载学生成绩单,任课老师需在下载的成绩单上 签名,并加盖开课校教务处章,方可有效,然后由开课校教务部门 集中返回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 第十条 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并要求取整,不带小数.
11 成绩评定不设分项,仅要求给出总评成绩. 第十一条 凡选修此类课程的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教学要 求,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一定学分,学分量值由学生所在学校确 定. 学生注册 学生注册 学生注册 学生注册 第十二条 校际公共选修课全部采用网上选课方式,网上支 付学费. 第十三条 学生一旦选定校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