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4-08-07 |
凡参加本公司所组织的拍卖活动的竞投人、买方以及其他参加人(以下简称 竞投人等 ),视为完全接受并 同意遵守本规则以及竞投人登记表、书面?电话竞投委托书等与本规则相关的其他各项规定.但,竞投人等与 本公司另行达成协议的,优先适用另行达成的协议. 第1条(总则)
1 、 东京中央拍卖会是公开举行的拍卖会, 任何人均可通过事前向本 公司提出竞投申请,并进行登记手续后,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 会.同时, 本公司依咛迩榭 , 在无需告知理由的情况下 ,有权 拒绝竞投申请, 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随时有权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
2、 本公司作为卖方代理人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拍卖品.卖方与买方 是拍卖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 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已落槌拍 卖品的交易.参加者委托本公司举办拍卖会以及买卖合同之居间 服务.
3、 拍卖会场内禁止拍照、摄像以及录音等行为.
4、 除非本规则有特别约定外,拍卖会的费用均以日元支付. 第2条(定义) 本规则中的下列用语以如下解释为准:
1 、 「竞价」系指在拍卖会上竞投人等针对拍卖品提出买入价格的 行为;
2、 「出品」系指卖方委托本公司出售拍卖品的行为;
3、 「拍卖日 」系指本公司公布进行拍卖交易之日 ;
4、 「成交日 」 系指拍卖官落槌或以其他惯用方式宣布拍卖成交的日 期;
5、 「拍卖官」系指代表本公司主持拍卖并决定落槌的人 ;
6、 「落槌价」系指拍卖官落槌或以其他惯用方式宣布拍卖成交的 最高竞投价;
7、 「卖方」系指委托本公司出售拍卖品的任何出售方;
8、 「买方」系指拍卖品的买受人 ,拍卖官接纳的作出最高竞投价的 竞投人 ;
9、 「买方佣金」系指本公司从买方收取的佣金.当落槌价 (单件) 未
1 0
0 0 万日元时,佣金为落槌价的百分之十八 (1
8 %) ;
当 落槌价 (单件) 为1000万日元以上 (包含
1 0
0 0 万日元) 而未 1亿日元时, 佣金为落槌价的百分之十五 (1
5 %) ;
当落槌价 (单件) 为1亿日元以上 (包含
1 亿日元)时,佣金为落槌价的百分之 十二 (1
2 %) ;
10、 「竞投号牌」系指本公司向完成登记手续的参加拍卖会之竞投 人交付的号码牌.
11 、 「拍卖品」系指卖方委托本公司进行拍卖的物品,如美术品珠宝 首饰等.
12、 「参考价」 系指作为落槌价的预测, 本公司在图录上所标示的 拍卖品的参考落槌价.
13、 「拍卖品号」系指拍卖品之号码.每一个拍卖品或一组拍卖品将 付一个号码.拍卖活动原则上按照该拍卖品号码的顺序进行. 第3条(拍卖品以及图录)
1 、 拍卖品以拍卖时的现存状态进行出售, 以现存实物准. 本公司 对拍卖品的污垢,划痕以及其他的瑕疵缺陷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2、 本公司制作刊载有拍卖品的图录,并发给有意参加拍卖会的竞 投人 . 该图录是为方便竞投人及其他参加者进行竞投制作而成, 该图录上所刊载的说明 (作者,年代, 尺寸,重量,素材,技法, 真实性,来历,状态等)仅为本公司的单方评价及参考意见 .因此,对於图录所刊载内容的不准确以及与实物不相符等情况, 本 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样,图录上所刊载的照片如与实物存在 色调,色彩或者层次上的误差,以现存实物为准, 本公司不承担 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