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8-07 |
13857101115 3 市井事 通讯员 童法 本报讯 昨天, 笔者从杭州市中院 获悉, 桐庐县法院对黄某浩等5人涉恶 案件公开宣判, 判决黄某浩、 陈某红、 陈 某潮、 赵某华、 黄某刚等犯敲诈勒索罪、 寻衅滋事罪等, 判处其1年10个月至8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其中, 黄某浩案发前曾系桐庐县分水镇小源 村村委会原委员、 主任. 桐庐县法院审理查明,
2013 年至
2017 年间, 以黄某浩为首要分子, 陈 某红、 陈某潮、 赵某华、 黄某刚为集团 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某 浩的组织、 策划、 指挥下, 在桐庐县分 水镇小源村以暴力、 胁迫等手段实施 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寻衅滋事、 非法 采矿等犯罪以牟取非法利益, 扰乱经 济、 社会生活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 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黄某浩等
5 人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数 额巨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黄某浩、 赵某华、 黄某刚以言语 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将工程转给其承 包, 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强 迫交易罪;
被告人黄某浩、 陈某红、 陈某 潮、 赵某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破坏社 会秩序, 情节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寻 衅滋事罪;
被告人黄某浩、 赵某华、 黄某 刚、 陈某潮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未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情节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以黄某 浩为首要分子, 以赵某华、 黄某刚、 陈某 红、 陈某潮为集团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 罪集团, 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犯罪活 动, 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 扰乱经济、 社 会秩序,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应 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依法予以惩 处.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地位作 用、 犯罪情节等, 并结合宽严相济的刑 事政策, 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彭高翔 袁霞 本报讯 我没有诈骗, 我只是拿人 钱财为人做事, 只可惜事情最后没有办 成而已. 说这话的, 是安吉的 能人 吴某, 他号称能帮人在项目招投标时 中标 , 于是很多想包工程的人找到吴 某.但他们没想到, 吴某不仅没帮他们 办成事, 还让他们成了受害者.
2016 年4月, 马某到公安机关报 案, 说自己被吴某骗走了
38 万元.这38 万元, 是他为了在一个项目中中标, 给 吴总 让他帮忙 运作 的.38 万元 不算小数目, 但吴某说, 相比项目带来 的收益, 这真不算大钱.马某觉得有道 理, 便爽快地把钱打给了吴某.钱打去 之后, 马某一等再等, 到项目公布中标 结果时才发现, 自己并未中标, 他这才 意识到上当了. 公安机关随即立案, 后吴某被取保 候审.2018年8月, 案件移送安吉县检 察院审查起诉.是诈骗还是受人之托 办事?安吉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 犯罪 嫌疑人是否将钱财用于招投标是定罪 与否的关键.在仔细梳理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相关书证等证据后, 吴某承 认自己谎称可以帮忙中标骗了马某, 所 骗的38万元均用于个人挥霍. 吴某诈骗马某的事实证据确凿, 但 检察官注意到案卷中有一个细节: 马某 曾说起过, 他有个朋友汪某可能也被吴 某骗过. 如果真是这样, 吴某属于在取 保候审期间继续犯罪.而且犯罪事实 不止马某这一笔, 数额可能也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