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4-08-14 |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 成的审查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7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在北京及发行人所在地河北 省沧州市开展相关工作,累计工作时间约
1200 小时.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上市的下述有关事实出具本律师 工作报告: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
5.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的股东(发起人)及实际控制人;
7.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8.发行人的业务;
9.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发行人的税务;
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18.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3-3-2-8 正文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 发行人于
2009 年10 月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使用自筹资金 先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09 年11 月8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核查,发行人董 事会于
2009 年10 月23 日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发出了召开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 发行人于
2009 年11 月8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要方案如下: ①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②本次发行数量:1,69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 为准) ;
③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交易所创业板开设 A 股 股东 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④本次定价方式: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由发 行人与保荐机构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⑤本次发行方式: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173.58 万元.主要用于年产 4,000 吨苯胺-2,5-双磺酸单钠盐、2,000 吨间羟基-N,N-二 乙基苯胺及年产 5,000 吨氯乙烷项目,年产 1,000 吨造纸成色剂、年产 2,000 3-3-2-9 吨间氨基苯酚生产装置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