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8-15 |
2018 ) 浙0110民初16668号 宁波金隆置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建龙 诉被告宁波金隆置地有限公司、 嘉兴市苏银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 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 过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 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5月6日上午
9 时00 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 依法裁判.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7808号 杨忠: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水康 钢管租赁站诉被告杨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15 日内.并定于
2019 年5月6日14 时30 分在本院第
3 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 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浙江欣耀建设有限公司等8户、 从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浙江茂华实业有限公司等2户、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的义乌市国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共计11户债权资产, 委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共同处置, 拟以公开竞价, 现予以公告.
1、 债权情况: 单位: 万元 (以上债权本息均暂计算至2019年1月28日止)
2、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支付能力的法人、 组织或自然人, 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但国家公务员、 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政法干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 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 变相购买该债权.
3、 处置方式: 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置方式.
4、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分期.
5、 公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19年2月3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20个工作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