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08-15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 CONCORD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广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4)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布 广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董事 ( 「董事」 )组成之董事会 ( 「董事会」 )欣 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乃根 愀鄄莆癖ǜ孀荚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编制如下:

2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453,476 543,788 销售成本 (341,979) (422,006) 毛利 111,497 121,782 其他收入及收益

4 2,303 3,253 销售及分销费用 (11,250) (22,828) 行政费用 (56,302) (54,597) 融资成本

5 (4,721) (3,252) 除税前溢利 41,527 44,358 所得税费用

6 (15,856) (19,983) 本年度溢利

7 25,671 24,375 其他全面费用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5) (1,381) 本年度其他全面费用 (扣除所得税) (5) (1,381) 本年度全面收益总额 25,666 22,994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人民币)

8 0.07 0.06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4,343 200,288 预付土地租赁 12,127 12,424 已付收购非流动资产按金

116 4,980 预付款项

170 391 递延税项资产

427 785 237,183 218,868 流动资产 存货

10 54,385 62,825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

11 80,467 69,633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1,600 14,294 预付土地租赁

297 297 受限制银行存款 17,532 8,479 现金及银行结余 51,925 30,949 216,206 186,477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及应付票

12 64,269 55,573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28,524 25,967 预收客户款项 1,914 1,452 计息借贷 88,208 67,795 应付所得税

438 5,190 183,353 155,977 流动资产净值 32,853 30,50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70,036 249,368 非流动负债 计息借贷 C 4,998 资产净额 270,036 244,370 资本及储备 股本 46,938 46,938 储备 223,098 197,432 权益总额 270,036 244,370

4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及编制的综合基准 广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乃根 《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 (二零零四年) 》 ( 「公司法」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 「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成立 为有限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於年报 「公司资料」 一节披 露.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 从事制造内衣产品及针织布料.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 为Global Wisdom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 「Global Wisdom」 ) ,乃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 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乃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於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用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所颁布以下新订及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释 ( 「诠释」 )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之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 」 ) - 诠释第21号 徵费 除以下所述外,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 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 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事项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投 资实体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修订本)对投资实体作出界 定,并引入一项投资实体将附属公司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惟不适用於附属公司提供与投 资实体的投资活动有关的服务.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10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须於 损益按公平值计量其於附属公司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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