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8-17 |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 醇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 求,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 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该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 其续签互保协议.
六、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原证券认为: (1)中原证券对新野纺织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无异议;
(2)上述担保事项需要经过新野纺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68,000万元,占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 资产额的41.08%,占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额的17.27%;
本次续签互保协 议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变.公司最近连续12个月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 68,0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08%,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17.27%.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67,800万元,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96%,占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 计总资产的17.21%.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没有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1 年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