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8-19 |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提名人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9 年4月23 日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提名薛健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