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8-21 |
2015 年4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772 号) ,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655,600 万股新股.2015 年5月2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所募集的资金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5】000337 号验资报告.2015 年5月26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6,555,555,552 股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 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 体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 )拥有的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 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以及尾矿库资产(以下简称"目标资产" ) .依据双 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资产转让协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 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兴评报字[2014]第0081 号)以及公司与包钢集团 于2015 年7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 年5月31 日为交割审计日,对目标资产及其新增投 入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资产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5]005631 号) ,结 果如下:
1、包钢集团选矿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 810,211,138.61 元;
依据公司与包钢 集团
2015 年7月签署的 《资产转让协议》 ,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新增投入 资产交易价格为 66,825,755.22 元;
上述两项资产公司应向包钢集团支付收购选 矿相关资产价款总计为 877,036,893.83 元.依据相关约定,由包钢股份享有的选 矿相关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净资产增加额 1,218,528,908.67 元应由包 钢集团返还给公司,上述交易对价与返还净资产相抵后包钢集团应向公司支付 341,492,014.84 元.
2、包钢集团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交易价格为 1,268,255,416.05 元;
依据公司与包钢集团
2015 年7月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新增投入资产交易价格为 753,873,725.67 元,该新增 投资部分与白云鄂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一同交割. 公司应 支付收购价款合计为 2,022,129,141.72 元.
3、包钢集团尾矿库资产交易价格为 26,931,493,430.00 元,其中尾矿资源为 26,793,632,400.00 元, 尾矿坝资产为 137,861,030.00 元. 包钢集团尾矿库资产 (尾 矿资源)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新增 1,289,335,784.43 元,该期间尾矿库新 增加尾矿资源 980.16 万吨由包钢股份享有,公司收购尾矿库资产向包钢集团应 支付对价合计为 26,931,493,430.00 元. 综上,公司因收购目标资产及其新增投入资产共需向包钢集团支付价款 28,612,130,556.88 元.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