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4-08-21 |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资产转让的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5]005631 号)审 计报告,截至
2015 年5月31 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82,069.95 万元,其中:白云鄂 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75,387.37 万元;
选矿相关资 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6,682.58 万元. 双方同意以审计确认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转让价格.
2、本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分二次向乙方全部支付,具体支付期限和额度如下: 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资产转让价款的 50%,在本 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全部交割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资产转让价款剩余的 50%.
3、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拟收购资产为公司
2015 年5月完成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融资项目收购包钢集团选矿相关资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 铁相关资产的新增资产,该部分新增资产是由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期存 在一定的时间差,为维持在过度期内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包钢集团在此期间持续投 资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收购该部分资产有利于保持资产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有利于收 购资产的持续稳定生产,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 、 《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关联交易 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包钢集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至2015年6月, 公司与包钢集团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7.36亿元, 其中采 购商品、接受劳务类为6.11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为1.25亿元(未经审计) .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就以上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的关 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包钢 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资产的完整 性以及收购资产的持续稳定生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交易的相关预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 ;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7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