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08-21 |
600111 证券简称: 北方稀土 编号: (临) 2016―048
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 "本公司" ) 于2016 年8月31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上证函〔2016〕1674 号)事宜,发布 了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临2016-042 号) .
9 月23 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书面通知,包钢(集团) 公司拟发行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为 "16 包集 EB" , 以下简称 "本次债券" ) 将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即包钢(集团)公司将以其持有的本公 司部分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 以保障 本次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 业务细则》 : 1.包钢(集团)公司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 ) 签署了 《股票质押担保合同》 及《信托合同》 ,双方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标的股票" )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 证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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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及信托财产" ) ;
2.国泰君安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 托专户" ) ,账户名为"包钢集团-国泰君安证券-16 包集 EB 担保及信 托财产专户" ;
3.包钢(集团)公司及国泰君安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担 保及信托登记,包钢(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2,394 万股 A 股股票自其证券账户划入国泰君安开立的担保及信托专户;
4.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的该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不超过包钢 (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 年9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