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8-24 |
2018 年11 月29 日, 公司位于宣汉县柳池工业园 区五号干道,公司总股本
1001 万元.公司集研发、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专业从 事玻璃纤维短切毡等复合材料开发、设计、生产、应用的现代化科技型企业,主营产品 有玻纤短切毡、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纱以及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等.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 企业发展需要, 决定租用宣汉县柳池工业园区五号干道四川川东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1 号 仓储厂房
10 间面积 2070m2 ,建设年产
10000 吨玻璃纤维短切毡建设项目.本项目包括 两条玻璃纤维短切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有排纱短切机组、施胶撒粉机、烘箱、辊压 机、收卷机等,其中
1 号生产线年产能
4000 吨,2 号生产线年产能
6000 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照 环境保护部
44 号令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9月1日施行),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部
1 号令《关于修改 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本项目属于 十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 中的
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类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四川仨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2 月委托我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 环境质量、周围污染源、存在的敏感因素以及建设项目的污染特征等进行勘察,在查清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以及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来源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分析了该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
结合评价区的环境特征,依据国家、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 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在搜集整理资料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
7 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四川仨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吨玻璃纤维短切毡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玻璃纤维短切加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21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版),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 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的,为允许类.项目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有排纱短切机组、施胶撒粉机、辊压机、收 卷机等, 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 淘汰生产设备之列,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已于
2018 年12 月11 日在宣汉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 [2018-511722-30-03-321607]FGQB-0285 号.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与《宣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规划,宣汉县 十三五 工业发展格局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工业集 中、集聚、集约发展,突出园区产业特色,着力构建 一区三园 的工业发展格局.一 区即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发展建材、冶金和微玻纤新材料等产业,三园即普光(普光 微玻纤新材料)、柳池、南坝等三个工业园,柳池工业园主要发展冶金建材、电气机械 及零部件制造业等产业. 本项目位于普光经济开发区柳池工业园区,为玻缡纤维及制品制造,属于建材制 造业.因此,本项目与《宣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