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4-08-27

B、宝钢集团持有公司不少于 30%的已发行股份. 此外,宝钢集团于

2001 年6月13 日和

2002 年9月6日进一步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即在公司收购宝钢集团的部分三期工程资产和剩余的资产后,上述两项承诺仍然有效. 上述承诺见

2001 年6月21 日和

2002 年9月12 日的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宝钢集团在公司增发招股意见书中的承诺: (1)对于集团公司现在持有的可能会对宝钢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资产和业务,宝钢股份 有权选择适当的时机向集团公司收购. (2)对于任何集团公司将来获得的从事与宝钢股份同类业务的商业机会,集团公司应将 该等机会让于宝钢股份,只有在宝钢股份放弃该等商业机会后,集团公司才会进行投资. (3)本公司将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与相应的土地一起办理该等房屋的产权证书,集团公 司承诺将尽力予以协助. 上述承诺见

2005 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8 - 3.其他承诺 宝钢集团关于罗泾土地的承诺: 宝钢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 浦钢公司 )拟出 售其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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