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4-08-29 |
(二)收益分配
1、基金收入:包括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投资额之后的收 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等.
2、基金净利润:为基金收入扣除基金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体须依 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3、可分配资金:指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可分配给合伙人 的基金资产,包括实现的基金净利润和回收的资金.
(三)基金费用 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 础依基金所处运作阶段不同而不同.主要约定如下: (1)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内,年管理费按实缴出资总额的2%提取;
(2)在基金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的1%;
(3) 根据第八条第2款延长回收期的, 在基金回收延长期内, 不收取管理费.
(四)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及分配金额 (1)返还各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 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 缴资本之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 优先回报 ),直至 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8%的年度单利收益率 (按照自各有限合伙人历次出 资之日起至分配之日为止计算);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