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08-29 |
5 其上总建筑面积 29,117.3 平方米之厂房.第二物业 ( 「物业 2」 ) 包括总占地面积为 6,130.7 平方米之 土地及其上总建筑面积 11,080.3 平方米之员工宿舍. 首次拍卖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举行,但物业因无投标人而流拍. 第二次拍卖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举行,根笔∥浜菏泻耗锨嗣穹ㄔ红抖阋蝗暌 月五日发布之确认文件,物业
1 仍流拍而物业
2 以代价约人民币 19,900,000 元成功出售予武汉诚虹 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次拍卖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举行,根浜菏型恋亟灰字行撵抖阋蝗晡逶率辗 布之确认文件,物业
1 以代价约人民币 56,900,000 元出售予武汉昱峡工贸有限公司.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物业
1 及物业
2 之买方均为独立第三方. 拍卖所得款项将根泄ㄔ褐钣渺肚宄ヒ晕镆
1 及物业
2 作为抵押之负债.拍卖不构成经修 订复牌建议之一部分. 因拍卖根ㄔ好罱,故拍卖将不会构成上市规则第
14 章所界定之「交易」 . 封存武汉唯冠之存货 根浜褐屑斗ㄔ红抖阋蝗耆率巳辗⒊鲇泄刂泄泄煞萦邢薰疚浜汉貉舴中 ( 「中国 银行汉阳分行」 ) 针对武汉唯冠申索未偿还债务约 3,400,000 美元之执行令,合共 59,680,000 件电 子材料配件 ( 「存货」 ) 被责令继续封存.封存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 止(「封存期」 ) .於封存期,武汉唯冠被禁止转让存货,对存货拥有任何权利,或阻碍其他执法行 动.中国银行汉阳分行可於封存期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延长封存期.
6 深圳附属公司清盘呈请及委任清盘管理人 董事会自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深圳中级法院」 ) 接获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的裁定书 ( 「裁定书」 ) ,内容有关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奇美」 ) 针对晶冠科技 (深圳) 有限公司 ( 「晶冠科技 (深圳) 」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停产前从事制造及买卖电脑显示器、电视及 显示器元件及部件) 的清盘呈请 ( 「清盘呈请」 ) .根枚ㄊ,深圳中级法院已接纳奇美针对晶冠 科技 (深圳) 申索未偿还债务总额约 21,700,000 美元的清盘呈请,并已委任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 事务所及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晶冠科技 (深圳) 的清盘管理人 ( 「清盘管理人」 ) . 根钲谥屑斗ㄔ红抖阋蝗耆铝辗⒊龅闹付ㄇ迮坦芾砣司龆ㄊ,清盘管理人须根谢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履行其职责并向深圳中级法院报告. 警告: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经修订复牌建议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 (其中包括) 联交所批准新上市申请及解决上市委员会所提出未达成事项之解决方案.因此,经修 订复牌建议未必一定会进行.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维持停牌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承董事会命 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孙敏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鲁桂芳先生、张宜巽先生、韩苏先生、余根明先生及孙敏女 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