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8-01 |
B.St.J., JP 石礼谦议员 , SBS, JP 李凤英议员 , SBS, JP 刘秀成议员 , SBS, JP 甘乃威议员 , MH 李慧琼议员 , JP 叶国谦议员 , GBS, JP 缺席委员 : 涂谨申议员 张学明议员 , GBS, JP 何秀兰议员 陈淑庄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议程第I项 发展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规划及地政 )3 赵必明先生 发展局助理秘书长 (屋宇 )1 方兆伟先生
2 屋宇署助理署长/强制验楼 谢健良先生 屋宇署首席屋宇测量师/法律事务组 梁栋材先生 屋宇署总结构工程师/强制验楼
2 何汉杰先生 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 蔡之慧女士 律政司政府律师 陈毅谦先生 列席秘书 : 总议会秘书 (1)1 余丽琼小姐 列席职员 : 助理法律顾问
1 李家润先生 高级议会秘书 (1)1 邓曾蔼琪女士 经办人/部门 主席告知委员,何秀兰议员已退出小组委员会. 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关於规例及生效日期公告的背景资料 《 建筑物(检验及修葺)规例》(第146 号法律公告)、《2011 年建筑物(管理)( 修订)规例》(第 147号法律公告)、 《 2011年建筑物(小 型工程)(修订)规例》(第148号法律公告 )及《 2011年〈2011年建筑物(修 订 )条 例〉(生 效日期)公 告》(第 149号法律公告 ) 经办人/部门
3 档号:DEVB (PL-CR) 2/15-08 ( 在2011 年10 月由发展局发出)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 LS3/11-12号文件 (在2011年11月2日发出) ??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359/11-12(01) 号文件 ( 就2011 年11 月17 日的会议发出) ?? 《 2011年建筑物(管 理)(修订)规 例》及《201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 的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只限议员参阅) 2. 小组委员会进行商议工作(会 议过程索引载於附件 ). 3. 小组委员会要求政府当局 ?? (a) 在显示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各个阶段的流程图中,注明哪些指明表格将会适用,以及提供指明表格拟稿,供委员参考;
(b) 说明若没有遵从规例所载的不同订明时限,有关各方会有何后果;
(c) 考虑在规例或《作业守则》中确立 窗 户 的定义,利便公众t解强制验窗 计划涵盖的围;
(d) 说明获委任检验窗户的合资格人士的要求及责任;
清楚述明强制验窗计划的政策用意是确保窗户安全,而不是确定窗户是否合法,后者应在强制验楼计划下考虑;
以及考虑以 本 规例 取代拟议第14(1)(a) 条的 本条例 一语,把检验围局限於确保窗户安全方面;
经办人/部门
4 (e) 说明建筑事务监督(下 称 监 督 )或其代表会否检查根庖榈18条接获的建议,然后才认可该等建议;
(f) 说明若某项建议遗漏了一些潜在的欠妥之处,而该等欠妥之处结果在后来造成重大的财政影响,令楼宇业主无法负担,哪方须为此负上法律责任;
(g) 承诺政府当局会制订合约样本,清楚订明注册检验人员就业主的楼宇进行详细调查前如没有事先获得监督的认可,业主无须向注册检验人员缴付费用;
及(h) 确定拟议第30(1)(a)条所载注册检验人员有责任将各份文件的副本交付予的 由该人员代为进行该项检验的人 ,是否指楼宇的个别业主.若否,业主可否及如何阅览和向屋宇署取得该等文件.此外,说明公众可否阅览检验报告. 4. 委员同意在2011 年12 月5日(星期一)上午 10时45分举行的下次会议上,继续进行讨论. II. 其他事项 5. 议事完毕,会议於上午 10时35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
1 2012年 4月 2日附件《建筑物 (检验及修葺)规?》、 《 2011?建筑物(管 ?)(修订)规?》、 《 2011?建筑物(小型工程 )(修订)规?》及《2011?〈2011?建筑物 (修订)条 ?〉(生效日期 )公告》 小组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过程 日期: 2011年12月 2日 (星期五 ) 时间:上午8时30分地点: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2B 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议程第I项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001430 -
001529 主席委员知悉何秀兰议员退出小组委员会.001530 -
003232 政府当局李慧琼议员主席助理法律顾问1 继续逐项审议《 建筑物(检 验及修葺)规 例》的条文第14条-窗户的订明检验及订明修葺完成时须呈交的文件李慧琼议员提出以下问题-(a) 除业主立案法团(下称 法团 )外,获委任进行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下的订明检验/修葺的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供个别业主参考;
(b) 若否,个别业主可否阅览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就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下的订明检验/修葺向建筑事务监督(下称 监督 ) 提交的文件;
及政府当局须-(a) 说明若没有遵从该规例所载的不同订明时限,有关各方会有何后果;
及(b) 确定拟议第30(1)(a) 条所载注册检验人员有责任将各份文件的副本交付予的 由 该人员代为进行该项检验的人 , 是否指楼宇的个别业主.若否,业主可否及如何阅览和2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c) 有否就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根恐蒲槁ゼ苹扒恐蒲榇凹苹峤桓鞣菸募瓒ㄊ毕,以及不遵从有关时限的罚则为何.主席认为,拟议第30(1)(a) 条规定,注册检验人员及合资格人士须将检验报告的副本交付予 由该人员代为进行该项检验的人 , 可能包括所有业主.政府当局的回应如下-(a) 指明表格的样板可在屋宇署的网站下载;
(b) 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须将向监督呈交的文件的副本,交付予法团及/或由该人员代为进行订明检验的人;
及(c) 该规例指明根恐蒲槁ゼ苹扒恐蒲榇凹苹峁└鞣菸募氖毕,若未能在时限内呈交文件,监督可考虑向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作出纪律处分.至於未能在法定通知所载指定时限届满前遵从有关通知,屋宇署会向相关业主发出警告信,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检控行动.屋宇署亦可安排为失责的业主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然后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以及徵收不多於工程总费用20%的附加费.向屋宇署取得该等文件.此外,说明公众可否阅览检验报告.003233 -
004035 叶国谦议员主席甘乃威议员政府当局就是否有权阅览注册检验人员/合资格人士呈交予监督的检验报告一事,进行讨论.叶国谦议员认为,若注册检验人员须向每名业主提供其呈交予监3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督的检验报告的副本,可能会有困难.然而,个别业主应可阅览并向法团取得检验报告的副本.甘乃威议员认为,业主应有权阅览检验报告,那些并非与法团保持良好关系的业主尤其应有此权利.李慧琼议员要求,个别业主应可向监督取得检验报告的副本.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若法团是由注册检验人员代为进行订明检验的人,获委任的注册检验人员便须根30(1)(a) 条向法团提供检验报告的副本.由於楼宇公用部分亦与个别业主有关,屋宇署会积极考虑在个别业主提出要求时,向他们发出检验报告的副本.004036 -
005139 叶国谦议员李慧琼议员政府当局主席就窗户的订明检验进行讨论叶国谦议员提出以下关注事项/问题-(a) 就某些个案而言,在一个单位安装窗口式冷气机,毗邻单位打开窗户会受到影响.然而,屋宇署不大愿意处理这些个案;
及(b) 强制验窗计划可否纠正该等安装欠妥的情况.李慧琼议员提出以下问题-(a) 当局会否对并非按照核准建筑图则安装的窗户采取行动;
及(b) 窗户的标准规定为何.政府当局的回应如下-4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a) 强制验窗计划旨在确保窗户安全,检验冷气机并非该计划的一部分;
(b) 若冷气机的安装方式违反消防安全及建筑物规例,当局会采取执法行动;
及(c) 核准图则已上载至屋宇署网站,供市民浏览.窗户如并非按照核准建筑图则安装,会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处理,因为注册检验人员须向屋宇署报告公用部分及外墙是否有违例构筑物(下称 僭建物 )存在.005140 -
005809 甘乃威议员主席政府当局甘乃威议员提出以下问题-(a) 当局针对并非按照建筑图则建造以致成为僭建物的窗户采取的行动为何;
(b) 订明检验是否包括须确定窗户是否合法.政府当局的回应如下-(a) 注册检验人员预期须就进行强制验楼计划下的检验工作时发现的僭建物作出报告,但在强制验窗计划下,合资格人士无须作出有关报告;
及(b) 合资格人士须检验现有窗户是否安全,而不是确定现有窗户是否合法.政府当局须清楚述明强制验窗计划的政策用意是确保窗户安全,而不是确定窗户是否合法,后者应在强制验楼计划下考虑.005810 -
005927 李慧琼议员李慧琼议员提出以下关注事项/要求-(a) 业主可能会以为若其处所已按照强制验窗计划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便可令其所有5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窗户(包括违例建造的窗户)合法化;
及(b) 注册检验人员须在检验报告中述明哪些窗户是僭建物.005928 -
010104 主席政府当局主席要求政府当局在显示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各个阶段的流程图中,注明哪些指明表格将会适用,并应提供指明表格拟稿,供委员参考.政府当局须-(a) 在显示强制验楼计划及强制验窗计划各个阶段的流程图中,注明哪些指明表格将会适用;
及(b) 提供指明表格拟稿,供委员参考.010105 -
011141 刘秀成议员主席政府当局刘秀成议员对在拟议第14(1)(a) 条中提述 本 规例 表 示关注,因为这代表窗户的订明检验须按照《建筑物条例》(第 123章 )所 涵盖较广阔的围进行.政府当局须考虑以 本规例 取代拟议第14(1)(a) 条的 本条例 一语,把检验围局限於确保窗户安全方面.011142 -
012151 李凤英议员李慧琼议员政府当局主席李凤英议员关注窗户的订明检验只局限於确保窗户安全,而不是确定窗户是否合法.李慧琼议员询问,合资格人士是否需要参照建筑图则,检验窗户是否合法.政府当局的解释如下-(a) 虽然合资格人士所需的资格要求不及注册检验人员严格,但合资格人士须符合该规例的订明要求;
及(b) 根恐蒲槁ゼ苹,注册检验人员须报告在订明检验进政府当局须说明获委任检验窗户的合资格人士的要求及责任.6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行期间於公用部分和外墙发现的僭建物,而与注册检验人员不同,合资格人士在强制验窗计划下无须作出有关报告.012152 -
012612 叶国谦议员主席政府当局叶国谦议员的意见如下-(a) 若进行强制验窗计划下的验窗工作的合资格人士须符合较严格的资格要求,将会在检验费用方面造成影响;
(b) 窗户的订明检验的焦点应放在窗户是否安全方面,因为根恐蒲槁ゼ苹,注册检验人员会每10年进行一次较全面的验楼工作;
及(c) 支持以 本 规例 取 代拟议第14(1)(a)条的 本 条例 一 语,把检验围局限於确保窗户安全方面.012613 -
013365 刘秀成议员主席政府当局刘秀成议员提出以下问题/要求-(a) 应否把并非按照核准建筑图则安装的窗户视作僭建物;
及(b) 当局须澄清容许进行的窗户改装工程的种类.政府当局的解释如下-(a) 在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实施前,於建筑物内进?的窗户工程如?涉及该建筑物的结构,则属豁免建筑工程,进行有关工程事先无须监督批准图则和同意施工;
及(b) 一般而言,注册检验人员应可按每宗个案的情况,评估窗户改装工程是否合法.7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013336 -
014143 主席政府当局甘乃威议员叶国谦议员就强制验窗计划下的订明检验而言,讨论何谓窗户.政府当局须考虑在该规例或《作业守则》中 确立 窗户 的定义,利便公众t解强制验窗计划涵盖的围.014144 -
014450 主席政府当局第4部 第15条-适用围第16条-释义第17条-详细调查第18条-注册检验人员有责任寻求建筑事务监督认可建议014451 -
014835 主席政府当局第19条-建筑事务监督的决定主席询问是否由监督确定有否需要根庖榈18 条进行详细调查.政府当局回应时表示,如有需要,屋宇署会查核并到相关楼宇视察,然后才认可有关进行详细调查的建议.政府当局须说明监督或其代表会否检查根庖榈18条接获的建议,然后才认可该等建议.014836 -
014835 李凤英议员政府当局李凤英议员关注到,若某项建议遗漏了一些潜在的欠妥之处,而该等欠妥之处结果在后来造成重大的财政影响,会令楼宇业主无法负担.政府当局的解释如下-(a) 要准确估计修葺费用的金额并非易事;
(b) 若在修葺工程合约中提供典型修葺项目的价目表,可能有助业主t解额外工程估计所需的费用;
(c) 监督会抽查修葺工程,并在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
及(d)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也可从修葺工程中获益.政府当局须说明若某项建议遗漏了一些潜在的欠妥之处,而该等欠妥之处结果在后来造成重大的财政影响,令楼宇业主无法负担,哪方须为此负上法律责任.8时间标记发言者主题需要采取的行动015800 -
020635 政府当局叶国谦议员政府当局主席助理法律顾问1 第20条-注册检验人员在安排进行详细调查时的职责叶国谦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