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08-30
衢江交〔2016〕31 号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

2016 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站) 、公路局: C1C 衢江区交通运输局

2016 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局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 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 法.

一、考核原则 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 全面量化考核指标, 注重实用性、 可操作性,遵循实事求是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党风廉政、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信息宣传、 依法行政、创业创新、团结协作、遵规守纪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采用日常督办、月度反馈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科 室及工作人员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岗位工作情况,结合平 时工作表现及特色亮点工作(含对全局年终考核有贡献的)进行 加扣分.年终实行申报审核制(各科室〈站〉 、公路局年终须对 全年特色亮点工作进行申报) .

五、分值计算 考核分由基本分和奖惩分组成. 根据本年度区委区政府对局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按人均总分 的10%实行浮动考核,用于奖励对全局年终考核有贡献、工作表 C2C 现突出或在工作中有特色亮点的工作人员. 经局考核小组认定,下列加/扣分情形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 据:

(一)加分情形

1、对招商工作有功人员(引进人、分管领导、服务科室等) 直接加分.每个规模项目最高加

100 分,规模以下项目最高加

10 分,其中对项目引进人员不低于 50%的加分.对引进的特别重大 项目,另行给予加分,上不封顶.

2、 对因项目推进、 项目谋划和专项工作等完成较好, 在2016 年度区级机关单位综合考核中有贡献的人员实行加分,最高不超

20 分.

3、对及时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件、政府热线答复件、 信访件、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及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相关承办 人员酌情加分,每件不超

1 分,累计不超

10 分.

4、对获得局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的,每项加

2 分,最高不超

8 分;

以科室为单位的集体荣誉,所在科室人员每人加

1 分.

5、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加班人员,实行加班报备制度,报局 考核办,并经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可,每人次加 0.5 分,原则上最 高加

10 分.

(二)扣分情形

1、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作风建设等规定,被上级 查实并通报的,当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取消年 终考核奖. C3C

2、违反上级及本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发生不严格执行请销 假制度,擅自离岗,上下班、值班或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 以及上班期间发生违规行为等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

2 分.

3、 全年未提供有效招商信息的责任科室 (站) , 所在科室 (站) 每人扣

2 分.

4、各科室至少谋划一个项目,允许两个科室联合谋划.未 完成谋划任务的,责任科室每人扣

2 分;

未完成全局项目谋划任 务的,重点责任科室(建管科、公路局)扣5分;

全年谋划的项 目至少要有一个获区级以上奖项,未获奖的,重点责任科室(建 管科、公路局)最高扣

10 分.建管科考核到个人,公路局考核 到班子成员.

5、办理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件、政府热线答复件、信访件、 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及局领导交办工作不及时的,每发生一 次,扣责任科室长和承办人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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