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4-08-31 |
(四)其他 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采购申请, 并得到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货商. 2.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 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参数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3.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即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 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4.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对采购人拖欠中标人合同款不承担任 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中标人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 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 5.因本次招投标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武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招标文件不做电子签名. 7.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8.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三、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4.评标办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
(二)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要求、规范和事项.如未按照采 购人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顺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以及对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未做实质性响应所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缺乏相关技术资料的支持或漏报而 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验收、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 理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套措施、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 投标项目的内容以及报价中. 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规格、技术 参数要求必须满足,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的要求. 5.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因某种原因,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供应商有
(一)至
(五)项情形之一及以上的,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 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串通投标罪. 7.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冲突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8.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 件、管护措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之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 必要的主动澄清、修改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 之处,应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要的澄清或修改通知为准. 2.在投标截止期三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被动澄清投 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也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 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盖 投标人公章)形式(如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要的主动澄清、修改,或 投标截止期三日前收到的被动澄清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澄清、修改的 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或以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获取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论投标人是否 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依据发出的信函、传真 等相关凭据或电话记录认定投标人已经收到上述通知. 对发出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