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08-31 |
5000 吨;
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 理能力不低于
3000 吨.
(八)企业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场地面积. 本项目属于新建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投 产后, 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规模为 6000t/a. 本项目具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厂区作业 场地面积. 符合 资源 综合 利用 及能 耗
(九)企业应对收集的废塑料进行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
(十)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 (十一)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1.5 吨/吨废 塑料.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 0.2 吨/吨废塑料. (十二)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本项目不倾倒、焚烧和填埋废塑料. 本项目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 电耗约为
100 千瓦时/吨废塑料,低于
500 千瓦时/吨废塑料. 本项目属于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本项目 清洗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新鲜用水量 17.49m3 /d,综合新水消耗 0.87 吨/吨废塑料,低于 1.5 吨/吨废塑料. 符合 工艺 (十三)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废塑料再生 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湿法破碎机,一体化的 符合 废旧塑料再生加工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5 与装 备 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水平. 1.PET 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其中,破碎工序应 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
湿法破碎、脱标、清洗等工序应实现洗涤流程自动控 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
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 2.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其中,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 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
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 药量;
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
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3.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其中,造粒设 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
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 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4.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研发和使用生产效率高、 工艺技术先进、 能耗物耗低的加工生产系统. 热熔挤出机,提高了废塑料再生加工过程 的自动化水平,废塑料清洗过程只添加少 量NaOH,清洗用水均循环使用,每日更 换,更换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 本项目建成后,采用的工艺和设备能达到 年产
6000 吨再生塑料颗粒的能力, 造粒设 备设有强制排气系统,并对有机废气 (VOCs)进行了处理,建设单位不露天焚 烧废过滤网片,废过滤网片交生产厂家回 收. 环境 保护 (十四)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环境保护 三同时 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 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五)企业加工存储场地应建有围墙,在园区内的企业可为单独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且无明显 破损现象. (十六)企业必须配备废塑料分类存放场所.原料、产品、本企业不能利用废塑料及不可利用废 物贮存在具有防雨、防风、防渗等功能的厂房或加盖雨棚的专门贮存场地内,无露天堆放现象. 企业厂区管网建设应达到 雨污分流 要求. (十七)企业对收集的废塑料中的金属、橡胶、纤维、渣土、油脂、添加物等夹杂物,应采取相 应的处理措施.如企业不具备处理条件,应委托其他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倾倒、焚烧与填埋. (十八)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必须符合环评文件的有 关要求.废水处理后需要外排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的污泥 处理工艺,或交由具有处理资格的废物处理机构,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除具有获批建设、验收 合格的专业盐卤废水处理设施,禁止使用盐卤分选工艺. (十九)再生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的加工车间应设置废气、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通过净化 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十)对于加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大的设备,必须采取降噪和隔音措施,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报批环评文件,执行三同时制 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本项目加工存储场地四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