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9-01 |
1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内江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壕子口农贸市场综合体改 造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于涉及商业秘密,本报告表(公示本)较原报告表减少了 以下内容:环境现状监测及相关附图附件等. 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本公示本为准.
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壕子口农贸市场综合体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内江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李玉兰 联系人 曹立成 通讯地址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壕子口路
800 号(原市中区壕子口路
800 号) 联系电话
13990538891 传真 邮政编码
641000 建设地点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市中区壕子口路
800 号) 立项 审批部门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51100015051401]0018 号 建设性质 改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F5223 果品、蔬菜零售、F5224 肉、禽、蛋、奶及水产品零售 占地面积(平方米) 7321.5 绿化面积(平方米) 1464.3 总投资 (万元)
12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55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0.46%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农贸市场是市场体系的基础、农副产品交换的场所.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 改革的深入,在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下,我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有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市场为中心、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直销配送和 连锁超市为补充,产区、销区、集散地市场相结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初步形 成了全国大流通格局. 壕子口农贸市场位于内江市火车站广场旁,承担着壕子口及周边社区农产 品供应服务.但原壕子口农贸市场交易环境较差,布局紊乱,现已无法满足城 市发展需求.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改善,方便居民生活、稳定 市场供应、促进居民增收,内江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拟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