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9-04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 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 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

(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

(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 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 口应当限期关闭. 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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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无生 产废水外排,故本项目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 环境保护要求相符.

6、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 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 印染、 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

亦不属于该条例中 第三十条 太 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 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 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 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 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 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的项目,故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文件的要求.

7、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无锡市区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总面积 1327.34 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 28.69%.其中红线区域主要有:惠山国家森林 公园、蠡湖风景名胜区、鼋头渚风景名胜区、马山水源涵养区、长广溪湿地公园、 太湖(无锡市区)重要保护区、阳山水蜜桃种质资源保护区,钱桥低山生态公益林 等. 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生态红线区域范围 内,与最近生态红线区域――长广溪湿地公园二级管控区最近距离为 4000m.本项 不涉及居民的拆迁及生态景观的破坏.同时,本项目经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 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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