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4-09-05 |
, Ltd.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保荐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香港东路
316 号) 签署日期:2005 年10 月8日2【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 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非流通股份中存在国有法人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该 部分股份的处置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2、若本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 变动,但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 流量和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
3 【重要内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点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股份作为对价, 从而获得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流通的权利.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方案,每10 股流通股可以获得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8 股对价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 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上船澄西承诺,其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份, 出售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 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沪东中华进一步承诺,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 至少六个月不上 市交易或转让,此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的数量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 之十.
4、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 数量,达到沪东重机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1 月4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5 年11 月21 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5 年11 月17 日至
11 月21 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沪东重机股票自
10 月10 日起停牌,最晚于
10 月20 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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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10 月20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 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