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29

5 ― 附件 汾渭平原 2018-2019 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全面 完成

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年10 月1日至

2019 年3月31 日,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4%左右,重度 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 4%左右. 实施范围: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 、铜川、宝鸡、 咸阳、渭南(含韩城市)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 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抓好工业企业 全面达标排放和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 重污染天气,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 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6 ―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 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 为,强化排污者责任.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涉大气工业 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抽调监测人员开展 现场监测,将烟气自动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 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 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企业,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开展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时,应 充分考虑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要求,要有前瞻性,按照至少满足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改造,地方政府应加强指导. 2.强化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根据产业政策、产业 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完 善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认定标准及整改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

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完成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 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 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

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 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对 散乱污 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 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 脏乱差 生产环境. 各地要建立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管理机制,实行网 格化管理,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明确网格督察员, ―

7 ― 落实 散乱污 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 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 网格长 及相关人员责任. 散乱污 企业重点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 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 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 煤炭、物料等堆场. 3.推进焦化钢铁等行业升级改造.加大现有焦化、钢铁企业整 合力度, 提升产业装备水平, 大幅减少企业数量,

2018 年12 月底前, 山西省制定焦化行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 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 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 4.3 米及以下、运 行寿命超过

10 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实施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精煤、焦 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

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 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 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化 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推进炼焦煤气净化系统 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 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鼓励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焦炉 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

8 ― 深化钢铁企业污染治理.烧结、球团、高炉、转炉配套建设高 效脱硫除尘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 成铁精矿、烧结矿、球团矿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完成 钢渣处理设施密闭治理,提高烧结机尾、环冷机废气捕集率,烧结 机尾区域不得有可见烟尘.2019 年3月底前,完成高炉出铁场密闭 改造,炼钢车间配备屋顶罩.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 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 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 炉、熔化炉、烧结机(炉) 、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 燥炉(窑) 、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

9 类,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工作. 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工 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 淘汰一 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 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 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推进重点领域 VOCs 综合整治. 按照分业施策、 一行一策的原则, 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强化 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 理设施.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全面开展 LDAR 工作.推进行政区 域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

9 ―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各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 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 等行业和燃煤锅炉,

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 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 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2018 年12 月底前, 各城市完成陶瓷、 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载入排污许 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要 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各地要按照

2020 年 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 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 区散煤替代.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

坚 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 则煤、宜热则热,要充分利用达到超低排放的热电联产、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及工业余热和地热能等清洁供暖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基础 设施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 生物质利用;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 气需求,优先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上风向散煤治理;

坚 持以气定改、 以电定改, 各地在优先保障

2017 年已经开工的居民 煤―10 ― 改气 煤改电 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签订的供 气合同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 煤改气 煤改电 户数;

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 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要同步推动建筑能效 提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城市具备改造价值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各地上报,2018 年10 月底前,汾渭平原要完成散煤替代

118 万户.其中,山西省替代 38.3 万户;

河南省替代 8.8 万户;

陕 西省替代 70.7 万户,西安市力争

2019 年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 代工作.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 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7.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 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严格执行《商品煤 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 民用型煤》 (GB34170-2017)技术要求,自2018 年11 月15 日起,城市、县城 建成区及周边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

1 号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地 区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 1%、灰分高于 16%的民用散煤.禁止洗 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 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 为;

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企业处罚力度,将民用散煤煤质抽 检纳入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各地 ―

11 ― 要加强引导,限制群众烧旺火.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对燃煤锅炉(含 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 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建立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加大燃煤小锅炉淘 汰力度,2018 年12 月底前,河南、陕西省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 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 炉;

山西省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 城建成区内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行政区域 内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 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 热电联产等清洁热源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积极推进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 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推进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 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 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 天地车人 一 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8 年12 月底前,各市基于交通部门道路交通 流量数据,制定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方案,重点布设在高速公 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启动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 台建设. 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各省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机) ―

12 ― 型系族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各地排 放检验机构在对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要通过国家机动 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 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各城市要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 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 系统(OBD) 、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开展入户监督抽测, 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 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 双随机、一公开 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 地车、注册

5 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 报告等,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 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严厉处罚,涉 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I/M 制度)建设. 10.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要开展打 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 法,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 等为重点,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 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 ―

13 ― 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自2019 年1月1日起, 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 用汽柴油.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 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 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1.积极推进清洁运输.各省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 案,明确煤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多式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 设、公路货运治理等重点任务.加快蒙华铁路建设,大力提升瓦日 铁路货运量,挖掘宁西、侯月等铁路运输潜力.加大工矿企业铁路 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煤矿、电力、钢铁、焦化、有色等重点企业 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 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 力, 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 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 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 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机场、铁路 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西安 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三 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 油改 气 的老旧燃气车辆.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考核,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 ―

14 ― 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沙尘暴影响大的月份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12 吨/月・平方公里.自2019 年1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向社会公 布各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加强道路两旁、庭院小区、乡间道路、城中村等裸露土地硬化、 绿化,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取缔城市河道非法采砂,清 理采砂遗留渣场,实施汾河、渭河河滩及黄河古道等生态恢复治理. 13.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2018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建 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城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 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 车辆密闭运输 六个百分之百 . 自2018 年11 月1日起, 各地

5000 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并与 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 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 文 明施工 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 程造价;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 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综 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 清扫率. 14.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 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 ―

15 ― 的依法强制关闭;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 减尘抑尘.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2019 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 自燃和冒烟现象. 15.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 焚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 定点、 定时、定人、定责 管控,自2018 年10 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 禁烧专项巡查.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 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 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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