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9-07 |
5、本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与 《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符合性见表 3. 表2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工作方案规定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 (主要为涂料、 油墨、 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 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 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 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山东省落实〈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 产业, 不属于 散乱污 企业, 生产过程中的产 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立管理台账 符合
4 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 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停 后治 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 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 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 任.
2 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 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 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 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 建乙烯、 对二甲苯 (PX) 、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 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 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 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 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 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 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 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符合 三单一 线 政策,项目有机废 气VOCs 全部通过活 性炭棉吸附+UV 光氧 催化装置处理, 有机废 气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
3 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 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 在不同季节, 以本区域 O3 污染和 PM2.5 浓度同比改善 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 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企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 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调控工作方案, 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其中,
2016 和2017 年年度 O3 超标的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 生烯烃、炔烃、芳香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研究 制定生产调控方案;
PM2.5 污染严重的地区, 冬季可重 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 项目, 项目公司制定了 环境应急预案, 严格执 行相关部门的生产调 控方案. 符合
4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 紫外光固化涂料, 到2020 年底前, 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
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 到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 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
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使用低 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 辅材料和产品, 配套建 设有机气体收集与处 置设备, 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