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9-13 |
7、卫生防护距离:公司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用地规划控制(以北生产车间边界
100 米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8、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车间内部可能发生的火灾.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环 境风险要求,采取相应事故防范措施(须建设
185 立方米事故水池并设置倒排系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并到县环保局备案,将事故风险发生概率及其产生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9、项目建成投产前要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负责人,做好各项环保设 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建立运行台账,制定自律监测计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律监测工作,并建立 环保档案.
10、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后,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相关许可手 续.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
5 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成完毕后投产前,要向环保部门递交开工生产报告备案.建设单位要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完 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违反本规定要求的,你单位应承担相应环境保 护法律责任.
五、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管由莘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公章2019 年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