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4-09-14 |
5 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4.6 获证后的监督和复评 4.6.1 获证后监督检查频次 4.6.1.2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
12 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4.6.1.3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a)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b) 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 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 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6.2 监督的方式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为:工厂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4.6.3 监督的内容 4.6.3.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 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 1-4 个人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从获证起的
5 年内,其检查范围应覆盖《工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 4.6.3.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同本规则 4.4.2.2 的规定. 4.6.3.3 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起的
5 年内,每年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具体抽样 方法、型号和要求按机构年度计划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 同初次认证. 4.6.3.4 其他认证指标要求的验证 同4.3 条的规定. 4.6.4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如果存在不 符合项,则应在
3 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并对外公告. 4.6.5 认证的复评 认证证书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证书持有者可申请复评,复评程序同 初次认证.
5 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证书的有效性依靠认证机 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2.1 变更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同一单元的产品认证范 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 品的一致性, 确认原认证结果对变更产品的有效性,根据差异做补充检测 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5.2.2 样品要求 按照变更程序要求,对变更产品进行参数比较,确认需进行检验的产 品,并根据本规则的要求进行检验. 5.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的暂停、注销或撤销按机构《认证的批准、保持及暂停、撤销、 注销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6 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6.1 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轻质墙体板材 产品生产企业在通过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后,可以在获准认证产品上使用 认证标志. 6.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见《CTC 自愿性认证标志使用指南》 . 6.3 加施方式 建筑材料及制品可以使用暂时性标志,也可以是永久性的.可以对认证 标志的规格按比例进行扩大或缩小印刷.可以在产品包装袋、说明书等上 加施认证标志.
7 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
1 建筑材料及制品防火安全认证工厂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 工厂 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保证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