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4-09-16 |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 1.5 费用承担 无.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