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4-09-17

9 号,原中和堂药业院内.项目用 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规定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工业用地,土地手续合法,详见附件 4. 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工业聚集区,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在 规划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5. 2.3 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 表1. 表1项目与国令第

682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 行政 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 要求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 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符合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 或者地方环境 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符合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 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者未采取必要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 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 符合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 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属于新建项目, 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完 善 符合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 遗漏,或者 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据实提 供, 本环评文件中根据这些资料给出 了明确、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符合 2.4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结合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2016〕

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情况如下: (1) 生态保护红线

3 项目拟建于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科达西路

9 号,原中和堂药业院内,根据《山 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本项目不位于峄城区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详见附图 4).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及《枣庄市生 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枣庄市环境质量报告》(2017 年简本),枣庄市峄城区 SO

2、NO2 浓度值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PM2.

5、PM10 浓度值均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造成超标主要原因为煤炭仍是主要能 源、机动车增加和城市建设道路扩建,加上空气干燥,容易引起扬尘;

峄城区贾庄闸 河流断面除总氮超标外,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 类标准要求,分析超标原因:上游来水氮含量高于本段水质类型、氮肥流失,通 过地表径流汇入河流等;

峄城区三里庄水源的总硬度(总硬度是由地质构造所造成) 超标外,其他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中Ⅲ 类标准要求, 表明评价区内地下水质量状况良好;

峄城区功能区噪声四个季度均值昼间为 61.4 分贝,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不能满足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区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属于劣质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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