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9-17 |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主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通过进行短期委托贷款,增加公司收益.
2、风险控制 目前华沐通途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还款有保障、无不良信用记录, 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其经营活 动的正常运行.公司为华沐通途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 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青海中鑫太阳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
4 此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委托贷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 华沐通途,有利于增加公司业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委托贷款方式对华沐通途进行财务资助可以更好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且青海中鑫太阳能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此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委托贷款 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华沐通途经营活 动的资金需求,且青海中鑫太阳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为此次委托贷款事项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在华沐通途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对其提供委 托贷款.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华沐通途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 9,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95%.
九、其他 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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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