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4-09-17 |
2、NOx)自动 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 任务来源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系统是 环保部门为实现大气污染源实时动态监控的技术手段.
它能 够及时准确的提供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为环境 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充分发挥环境监控在总量减排、排污收 费、 环境执法等工作中的作用和效能. 目前, 河南省已有
261 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建设了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今后将继续 扩大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加强环境 监控管理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为了更好地规范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 自动监控系统(CEMS)的建设,2007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 实施了 《固定染源烟气连续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 》 (HJ/T 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及检测方法(试行) 》 (HJ/T 76-2007) ,这两个标准主要规 定了 CEMS 的安装、运行以及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方 法等.但是目前这两个规范已经实施近九年,随着国家一些 新规范标准的发布实施以及新的烟气监测技术的应用与推 广,原有技术规范在技术应用、管理要求等方面已不能适应
2 新的技术发展和建设安装要求. 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 系统自
2008 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形成规模,并取得创新性 的发展,
2014 年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开发了河 南省重点污染源监控扩展系统、重点污染源监控基站智能运 维管理系统和重点污染源监控智能监管系统(参数上传系 统) ,实现了 CEMS 智能化运维与管理.现行标准未涉及这三 个智能管理系统, 缺少对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 颗粒物 CEMS、 流速 CMS、采样系统、CEMS 分析仪机柜的安装要求以及烟气 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等的要求. 随着河南省对固定污染源监控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烟 气自动监控系统新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发展,现行的技术规范 已经无法指导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 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因此,亟需制定地方标准指导规范我 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
2、NOx)自动监控系统的建 设.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保障CEMS 正常稳定运行,保证监控数据真实、可靠和有效, 河南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南省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 设施建设验收及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编制工作会的通知》 (豫 环控[2016]
21 号) ,成立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和由全省 环境监控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编制组,开展了固定污染源颗
3 粒物、烟气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2 工作过程 技术规范制定任务下达后,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组织成 立了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照标准编制程序的要求,编制完成 了规范文本及编制说明,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1)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2016 年4月5日,河南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南 省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验收技术规范及运行维护 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 (豫环控[2016]
21 号) ,明确了 规范编制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及编制组成员名单.
2016 年4月, 结合河南省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烟气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