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保护区 水口 (120°
47 ′49″E, 31°23′19 ″N)为 中心, 半径
500 米范围 内的 域. 域及相 对应的本岸背水 坡堤脚外
100 米 之间的陆域.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 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等要求. 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