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4-09-24 |
4 家控股子公司. 25. 立信会计师: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6.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7.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8. 《管理办法》: 指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29. 《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 30. A 股: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31. 元: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32.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30040/HL/pz/cm/D1 3-3-1-6 33.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34. 《审计报告》: 如无特别指明, 指立信会计师于
2019 年3月28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948 号 《审计 报告》. 35.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36.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指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申报的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 件中所纳入的招股说明书.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 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 案》 《关于制定 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项的 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于2019年3 月13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1730040/HL/pz/cm/D1 3-3-1-7
(二) 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