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4-09-24

废切削液、废 润滑油、含油抹布属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 区30m2;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与相关规划及产业政策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目录中 C3499 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已获得苏州相 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 (2013 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及其修正版 (根据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 《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苏府[2007]129 号), 本项目产品及工艺不属于其中所列的 禁止类 、 限制类 及 淘汰类 项目, 属于允许类. 本项目亦不违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以及 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中的要求.因此,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5 (2)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租赁苏州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春兴 路9号争丰产业园

3 号厂房,不需要另行征用土地.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漕湖北桥片区 总体规划(2015-2030)》可知,该地块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符合漕湖北桥片区土 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4. (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容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12]221 号),本项目所在地距离太湖 16.7km,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规 定: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 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销售、 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 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 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向水体直接排放 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围湖造地;

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 的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 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为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 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由苏州市漕湖产业园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环境管理要求. (4)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容性 本项目租赁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街道春兴路

9 号争丰产业园

3 号厂房, 经 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州荷塘月色省级湿地公园的二级管控区范围 为 北靠太阳路,西临通天河,东依广济北路,南以湖岸大堤为界 ,本项目距太阳路的 距离约 3.2km, 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域内. 漕湖重要湿地的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漕湖湖体 , 本项目距漕湖湖体约 3.4km,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域内.西塘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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