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4-09-25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上 市规则》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 管机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四)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第

(五)项、 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 减.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

(三)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除外.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至第

(二)项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第

(五)项、 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注销.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 减.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MP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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