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4-09-26 |
90 日内(含第
90 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身故或全残(释义一)或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释义二) ,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释义三) (不含猝死(释义四) )发生上述情 形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 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以内(含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 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我们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 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主险合同现金价值(释义五)减少为零,本 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富德生命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2019 版) 条款 第4页共39 页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七条 重大疾病的定 义 之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七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 受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七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 应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释义六)的专科医生(释义七)明确诊断. 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同时我们将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任何一项保险责任.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 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 保险金额的 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中症疾病的定 义 之疾病,或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 合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 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中症疾病,我们仅给付
1 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 期内,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
2 次为限.若申请中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 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 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确诊首次患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 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本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 义 之疾病,或者首次达到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状态,或者首次接 受符合本主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 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 当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针对本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轻症疾病,我们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