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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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现将
2017 年全校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 《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重医大人?2014?17 号)文件执行. -
2 - 以下
3 类情况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1)教学、科研、临床等某方面特别突出者(各单位限报
1 人) ;
(2)2009 年及以后并入我校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3)2009 年及以后新成立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 想素质,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与工作相关独立第一 作者公开发表(增刊除外)的研究论文,或独立通讯作者公开 发表的 SCI 研究论文(需经基层职称评审小组进行认定) .
(二)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要求 1.计算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 职务的必备条件. 2.外语:鉴于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已取消,已参加全国、 重庆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者,可作为申报职称相应等级 的必备条件;
未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可先评后补.具体要求 另文通知. 3.继续教育:审核标准按照《关于下发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 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重医大?2007?92 号)规定 执行;
审核程序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 理暂行办法(试行) 》 (重医大?2017?167 号)规定执行.
2010 年11 月前参加 三支 计划按期派出并考核合格人员, 其外语、继续教育条件按《关于开展
2010 年全校专业技术资格 -
3 -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医大人?2010?55 号)有关规定执 行.
(三)任职时间、业绩认定等有关问题解释 1.护理人员多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护理人员可多评同级别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2015 年 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多评应达到其申报职务所规定的任 职条件,任职年限及业绩从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起 算. 2.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引进的国内外博士后,在博士后期间未初定评聘任何 职称的,在首次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时,可认定其具有 相应中级职务,任职时间及业绩材料从其取得博士学位的时间 起算.其中,国内博士后应取得出站证明材料,国外博士后应 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博士后研究证明. 3.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①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
② 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1 年及以上;
③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工作
4 年及以上. 其业绩条件按《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申报条件》 (重医大人?2014?17 号)文件执行. 4.卫生技术类副高职务任职资格 -
4 -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关于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实行 考评结合 的通 知》(渝人社发?2016?59 号), 从2016 年起,参加考试并取得 合格成绩作为其必备条件之一. 5.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 且首先选择现从事专业的主序列.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研室考核、院系审核 申报人员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进 行自评,填写本人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 《公示 表》 、 《量化评分明细表》等表格,连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证明 材料、 资格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交所在教研室 (科室) 审核及量化打分,报所在院系审核.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渝职改办 ?2011?
122 号) 要求,个人申报材料需按本人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材料清单》准备,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含SCI、EI、 ISTP 收录论文检索报告、 国内刊物收录论文在 CNKI 等主流数 据库上的检索结果) 、项目、著作、教材、成果、专利及获奖 证书等;
资格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不再 要求提供第三方证明,但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认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 -
5 - 格证书等. 凡提供的材料字迹不清楚,不完整、相关材料不一致,影 响评审结果的,后果自负. 院系审核要点:各院系办公室主任(医院人事处/科长)为 材料审核的负责人.材料审核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 公正的态度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表格填写的规范性、 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的一致性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其中, 科技成果获奖材料应在 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 http://zhuanji.cqhrss.gov.cn/u/zhuanji/上的 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 目目录库 检索比对.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须在申报人提供 的复印件上注明 与原件相符 并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二)职能部门考核、量化评分 材料收审完成后,由院系(医院人事处/科)将申报人员相 关业绩证明材料和《量化评分明细表》 (纸质件和电子版)分 别送教务、科研、研究生及医务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文 件规定分别对其进行考核、评分. 1.教学工作业绩由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附属医院教务 处/科审核、评分,其中护理人员教学工作业绩由护理学院负责 审核、评分. 2.科研工作业绩由学校科研处 (附属医院科研处/科) 审核、 评分. 3.医疗工作业绩由各附属医院人事处/科会同医务处/科考 -
6 - 核、评分. 4.招收培养研究生情况由研究生院审核.
(三)申报人员材料公示 各院系将拟推荐人选的公示表在本院系公开场所、办公系 统或网上集中公示
3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 的,由所在院系及其纪检(党组织)部门负责人在公示表上签 署意见、盖章后,将材料送各职称评审小组评审.
(四)各评审小组推荐 职称评审小组作为学校的第一级评审组织,主要负责对申 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教学、科研、医疗等情况进行全 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写出考核推荐意见.基本资格条件不具备 者不得向学校推荐(破格除外) . 职称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时,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 及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投票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进 行,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代投票或会后补 投票,同意票数大于或等于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各职称评审小组应建立会议记录备案制度,记录内容包括 开会日期、参加评委名单、会议议程、评审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和意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做 好存档工作.
(五)学校学科组评议 按渝人社发?2015?131 号文件规定:评议实行学科组长 -
7 - 负责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主要业绩进行评价,推荐意见 结论为: 同意推荐 或 不同意推荐 .
(六)大评委评审推荐
三、院、系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院系上报材料 1.院系报告(含评审总体情况以及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 ;
2.《重庆市申报__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附电子文 档) ;
3.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公示 表以及申报材料清单上列出的其他材料;
4.对申报中级和初级资格人员,各院系需上报《中初级人 员评审综合情况表》 (附电子版)及个人的所有申报材料;
5.评审费: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
55 号精神,高级
420 元/人,中级
240 元/人,初级
120 元/人. 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各评审 小组将评审费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财务处职称专用账户.我校无 评审权的系列,申报人员评审费待学校评审通过后直接交相应 主管部门评委会.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表格除本人(或评委)签名外,均应 采用 A4 纸打印并装订,评审表要求双面打印包边装订(公示 -
8 - 表要求 A3 纸张打印) ;
所有业绩材料复印件需经材料审核人员 签上 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按材料目录清单、 科研教学论文复印件、项目成果专利复印件、获奖及其他证书 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人的材料用档案袋分装,并在档 案袋上贴上目录清单.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公示表不装袋,集 中报送.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学院材料审查:5 月22 日-6 月9日. 个人申请期间可集中到学校图书馆四楼办理论文检索.
(二)职能部门审核、量化评分:6 月12 日-6 月30 日. 校本部以院系为单位分别提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 审核;
各附属医院由医院人事处(科)组织教务、科研、医务等 部门进行量化考核.
(三)材料公示及院系评审小组推荐:7 月3日-8 月29 日. 各评审小组应于
8 月29 日(星期二)前完成材料公示及 评审工作.各评审小组接收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校人事处接收各院系上报材料时间:8 月30 日(星 期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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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要求
(一)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未经公示者不得推 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二)职称申报评审实行 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 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资格;
对审 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作人员,对违反评审 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审 小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学校将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 诚信档案库.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 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