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09-29 |
第一章《采购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
6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 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 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 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 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 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 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 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供应商须在
2018 年12 月20 日14:30 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日照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第一包
1800 元,第二包
1200 元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 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缴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并 项目名称: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98201802000092 第 7页 共78页 且在备注中注明 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抽检项 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保证金的资金实际到帐.投标保证金须按以下帐 号缴纳: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包银行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4820 第二包银行账号:810100101421037236-04819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投 标保证金的资金没有实际到帐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7.4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 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 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 回其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