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10-02 |
16157、HJ/T
397 或HJ/T
75 规定执行;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测按 HJ/T
55 规定执行. 9.1.5 企业对烟气中重金属(汞、铊、镉、铅、砷、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 物)以及总有机碳、氯化氢、氟化氢的监测,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
在水泥窑协同处置非危险废物时,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对烟气中二f英类的监测应当每年 至少开展
1 次,其采样要求按 HJ 77.2 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浓度为连续
3 次测定值的算数平均值.对8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有关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执行. 9.1.6 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2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 2 氟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88 3 汞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43 4 镉、铬、锡、镍、铅、 砷、锑、铜、锰、钒、 钴、铊、铍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 谱法 HJ
657 5 二f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 77.2 9.2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 9.2.1 水泥生产企业在首次开展危险废物协同处置之前,应按照 HJ
662 中的要求对水泥窑协同处置设 施进行性能测试. 9.2.2 应定期对开展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窑设施进行性能测试,测试频率应不少于每五年一次.
10 实施与监督 10.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