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0-02 |
10.3.2 除特别声明,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 生的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10.3.3 其他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需计入投标成本的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 条 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 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10.6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 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7 为保证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企业自身 经营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 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 11.1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投标货币,投标人应按照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规定的 金额、时间、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9 条的规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