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4-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 公司 )拟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共同对上市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彤中 )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上海彤中将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 称 中策橡胶 )10.1647%股权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公司于

2019 年6月3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 ( 草案)>

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公告的 《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草案)>

及其摘要》. 根据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 规定,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 年6月4日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D117

2019 年6月4日星期二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制作 李波

电话:010-83251716 E-mail押[email protected] 交易对方 住所 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2幢3层08 单元 公司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 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 对方 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 限合伙)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介 机构 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 律顾问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审 阅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承诺: 本公司 / 本所及经办人员同意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中引 用本公司 / 本所出具的文件, 并保证其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 / 本所审 阅,确认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 / 本所及 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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