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4-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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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代码:831606 证券简称:方硕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 年5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曹淑强、倪吉亮签署的《一致行动人解除协 议》 ,声明双方在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18 年5月4日解除.现就 该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情况
2014 年6月6日,公司股东曹淑强与倪吉亮签订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 ,双方约定自公司挂牌之日起
5 年内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 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时, 将采取一致 行动.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 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鉴于曹淑强、倪吉亮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双方合计持股 比例对公司已不具备重大影响(截至解除协议签署日,曹淑强、倪吉 亮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3%.其中, 曹淑强持有公司股份 4,4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9%;
倪吉 公告编号:201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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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亮持有公司股 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双方经友好协 商、 充分沟通后, 于2018 年5月4日签署了 《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 , 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决策事宜方 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
三、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人员独立、 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运 营、营销、研发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现经营管理层仍将继 续稳步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次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不存在对公司的控制权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曹淑强、倪吉亮签署的《一致行动人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方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