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4-10-08 |
(二) 项所规 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 书面材料 的行为,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 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不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 证据的;
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改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 7日内按 照我局下达 《调查询问书》 (京房人社劳监询 字[2016]第001 号) 中要求, 把书面材料报送 我局. 如果你单位为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 逾期未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进行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
51 号东 侧老年病医院东侧,
电话:
89357885 劳动保 障监察员: 郭建英、 李振月、 李鑫、 刘斌) .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房人社劳监责字[2016]第070号 北京坤海商贸中心: 你单位逾期未按我局公告送达的 《调查 询问书》 (京房人社劳监询字[2016]第032 号) 中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行为, 构成了 《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所规 定的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 书面材料 的行为,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二) 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规定的行为 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不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 证据的;
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你单位自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改正该行为.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
7 日 内按照我局下达 《调查询问书》 (京房人社劳 监询字[2016]第032 号) 中要求, 把书面材料 报送我局. 如果你单位为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仍然 逾期未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 本行政机关将 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进行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视为送达.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51号东侧 老年病医院东侧,
电话:
89357885 劳动保障 监察员: 郭建英、 李振月、 李鑫、 刘斌) . 特此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9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房人社劳监责字[2016]第098号 北京市优佳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你单位逾期未按我局公告送达的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房人社劳监责字 [2016]第051 号)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