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4-10-10
党支部工作档案 支部名称: 建档时间: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党委制 目录文件部分 历史文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

1 历史文化学院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

2 历史文化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培养联系人、介绍人工作制度.6 文件部分 支部成员名单.9 党员花名册/点名册.10 推优 记录.15 培养情况记录.20 会议记录.23 主题活动记录.41 党费收缴记录.51

1 历史文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实施细则 第一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可以作为团组织 推优 对象. 第二条 团组织在 推优 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申 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要把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在工作、学习、生 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推荐. 第三条 推优 条件:

(一)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课程;

(二)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 50%(特殊情况可放宽至 60%) ;

(三)上学年团员评议合格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团内或行政处分;

(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凡在推优工作中,以不正当行为拉票,证据确凿者取消其被 推优 资格. 第四条 推优 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两种方式,一般以第二种方式为主;

(二)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 主评议,无记名投票提出推荐对象;

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入 党积极分子;

(三)团支部委员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并征求党小组负责人、辅 导员和班主任老师的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山东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 发展对象登记表》 ,报院团委审定;

基层团委(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并签署意 见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

第五条 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 推优 工作;

第六条 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确保 推优 工作制度的落实;

要强化责任意 识,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在 推优 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给 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历史文化学院党委

2016 年9月2历史文化学院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一,学生提出入党申请 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由党支部收管,班(年)级未建立党支部的 由辅导员收管.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或辅导员要安排专人与其谈一次话, 了解申请人的要求、入党动机等情况,向其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入党条件和程序等. 第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提出入党申请者的表现,按照《历史文化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 极分子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团支部推选和综合考察,由党支部向院 党委推荐. 第三,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院党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至各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 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 (1)向 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政治觉悟、道德品质、 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 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 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 第四,参加党课学习 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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