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10-11 |
(二)到2014 年12 月31 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依法开展环境 影响评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性 的建设项目,予以关停,并可责令修复场地.
(三)2015 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作为已有项目, 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规范 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分类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 环评手续;
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的,但因产业政策及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 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
3 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
2、整改一批.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经停产或限 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 (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 审批权限限期补办;
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 限期整改.
3、关停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地方人民政 府应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已造成环境污染的应责令其治理修复. 本项目
2014 年已建成投产,属于
2015 年1月1日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属于(川 办发 【2015】
90 号)文件中"规范一批: 即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污染物达标排放、 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按现行审 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其环境影响评价的等级为编制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为了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绵阳市清云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重庆渝佳 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绵阳市清云矿业矿产品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 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调研,收集和 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有关工程资料,在现场调查、环境现状监测、预测计算分析等环 节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预测项目 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并提出防治 污染和减缓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施工和项目 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绵阳市清云矿业矿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绵阳市清云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已建,补评
4 建设地点:安州区秀水镇新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