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10-11 |
(一)房屋建筑拆除范围规划红线图,没有规划红线图的, 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决定文件;
(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施工组织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
(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 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 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的职工工伤保险或 者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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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拆除房屋建筑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有关情况说 明;
(七)扬尘防控方案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八)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保障措施(包括监理合同或建设 单位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履行职责承诺书);
(九)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十一)其他有关文件.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备案可以按标段或者区域办理. 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属于文物和依法确定为纪念性建筑的, 建 设单位除提供前款规定文件外, 还应当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爆破作业) 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的, 应当经公安机关的批准. 爆破作业单位在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后应 当通过建设单位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 从事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的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 接受施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工资保证金)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 立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 在房屋建筑拆除过程中,建设单位 应当派相关业务人员在施工现场协助施工单位, 按要求进行房屋 建筑拆除的施工. 第十六条(拆除方法) 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合理确 ―
6 ― 定拆除工程的拆除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人工拆除,可适用于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的 民用建筑工程;
(二) 机械拆除, 可适用于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排架结构、 钢结构和各类基础、地下构筑物工程;
(三) 爆破拆除, 可适用于砖混结构、 框架结构、 排架结构、 钢结构和各类基础、构筑物、高耸的建筑构筑物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 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施工方案. 拆除房屋建筑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 织设计. 在编制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当制定预防拆 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经施工 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被拆除房屋建筑内涉及危险化学品、 特种工业设施设备及对 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废液、废渣、污水等残留物,其施工方案或 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安全处置措施, 并在实施拆除前向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 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 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封闭围挡) 在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时,施工现场 应当设置封闭围栏围护, 实施封闭管理. 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部门进行现场开工条件核查时对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要求进行核查. 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