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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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5.4.3 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水去向确定制革及毛 皮加工废水处理程度,选择相应的处理级别. 5.5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 5.5.1 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应纳入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或工业园总体规划,并满足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文件的要求. 5.5.2 总体布置应根据区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求,结合厂址地形、气候和地质 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总平面布置合理、 紧凑, 满足施工、 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并留有发展及设备更换的余地;

b) 竖向布置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降低运行电耗;

c) 合理布置超越管线和维修放空设施,并确保不合格的放空水或污泥得到妥善处理和处 置;

d) 根据需要设置存放材料、药剂、污泥、废渣等的场所,不得露天堆放,存放场应进行防 渗处理. 5.5.3 厂址选择、平面和竖向设计、总图运输、管线综合及绿化布置应根据项目组成情况确定, 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和现行行业标 准的相关规定.

6 工艺设计 6.1 含硫废水预处理 6.1.1 含硫废水预处理包括催化氧化、化学絮凝和酸化法回收硫化氢等工艺,处理前应采用专

8 用管道收集,格栅过滤. 6.1.2 催化氧化法的工艺要求: a) 催化氧化宜采用锰盐催化氧化法,使用的催化剂有硫酸锰、氯化锰和高锰酸钾等,常用 硫酸锰,其投加量宜为硫化物含量的 5%;

b) 催化氧化反应过程中,废水的 pH 值应大于 7,催化氧化反应时间宜大于 6h;

c) 反应池曝气可采用鼓风(大孔或中孔)曝气和机械曝气形式,采用鼓风曝气时,供氧量 应大于 1.1kg 氧/kgS 2- ,采用机械曝气时曝气功率宜大于 0.6kW/kgS 2- ,同时应满足搅拌的要求. 6.1.3 化学絮凝法的工艺要求: a) 化学絮凝法包括絮凝和沉淀(或气浮)2 个单元,其工艺设计应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 (GB50014)的规定;

b) 化学絮凝法处理含硫废水常用铁盐、聚铝等絮凝剂,为了提高絮凝效果也可与有机高分 子絮凝剂联用,使用前应根据废水水质特性,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配方;

c) 采用硫酸亚铁作絮凝剂,反应前可用酸将含硫废水 PH 值调整在 8-9 的范围内,反应终 点宜控制在 pH 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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