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4-10-13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同意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除以上担保事项外,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不包括子公司) 总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0.37%;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3 的担保总额 93.0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3.72%.无逾期担 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4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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