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4-10-15

8 -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备注 对违规设置使用地球站的处罚 1.设置使用地球站未使用工信部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或者 卫星移动业务频率(另有规定除外)的处罚 2.设置使用地球站未使用工信部批准的境内关口地球站进行通 信(另有规定除外)的处罚 3.设置使用地球站未使用国家批准的境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 务的服务提供者办理入网手续(另有规定除外)的处罚 4.临时设置使用地球站,涉及使用未经批准的卫星移动通信系 统或者卫星移动业务频率或者超过六个月未停止使用的处罚

20 子项 5.境外短期来华的团体和个人拟临时使用已在境外办理入网手 续的陆地移动地球站未经工信部批准的或者虽经工信部批准 但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对违规使用卫星移动通讯系统、变更地球站设备或使用人的处罚 1.设置使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车载终端、固定终端、便携式终 端和手持机,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的处罚

21 子项 2.变更已经领取电台执照的陆地移动地球站的设备或者使用人 的,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换领电台执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从事业余无线电台、电台执照违法活动的处罚 1.涂改、仿制、伪造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者倒卖、出租、出 借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处罚 2.盗用、出租、出借、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 电台呼号的处罚 3.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处罚 5.不再具备设置或者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条件而继续使用业余无 线电台的处罚 6.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22 子项 7.设置使用业余电台超出核定范围使用频率或者有其他违反频 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对从事无线电违法行为的处罚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2.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

23 子项 3.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

9 -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备注 4.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处罚 5.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处罚 6.擅自扩大频率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的处罚 7.销售无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处罚

23 子项 8.违反规定擅自生产、销售、设置或者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 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24 对未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25 对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 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26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27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信息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28 对未经许可,经营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29 对非被指定负责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30 对被指定的进出口企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以虚假合同、政府保函 骗取进出口批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属地管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