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4-10-17

2016 年3月24 日领取了由合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100713966884L 的营业执照.奥里奥克(安徽)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的业务、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首创证券认为,奥里奥克股份形成及变化过程中,公司设立 时第一期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及最后一期出资时间不符合当时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股东的历 次出资真实且已缴足,不存在出资瑕疵,不涉及规范措施补正的 会计处理;

公司设立及历次出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出资形 -

4 - 式及相应比例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规定,出资程序完 备,出资合法合规.因此,奥里奥克整体改制符合设立年限连续 计算条件, 公司依法设立后至今存续已满两年, 符合 《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一)项关于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挂 牌条件.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奥里奥克主要从事电梯的销售、安装及维保.主要产品与服 务为电梯设备销售,电梯设备的安装及维保,除此之外,公司也 为客户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及技术开发服务.公司

2014 年度 和2015 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3,632.23 万元和 4,207.26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 70%以上来自主营业务收 入,主营业务突出. 奥里奥克报告期内,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经查阅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和纳税申报等资料,可 以认定奥里奥克自成立以来一直合法存续, 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要求;

奥里奥克不存在影响 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也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应予解散以及 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首创证券认为,奥里奥克符合《业务规则》

第二章第 2.1 条第

(二)项关于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挂牌条件. -

5 -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自2016 年3月24 日股份公司设立后,奥里奥克按照《公司 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等规定, 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 则》等公司治理制度.奥里奥克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的运 作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能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未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现象. 奥里奥克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奥 里奥克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也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

奥里奥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未受到刑 事处罚和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 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奥里奥克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遵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规定的勤勉和忠实义务,不存在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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